安全生产实务Safe Production Practice

三句话 教你认定生产安全事故

作者:杨洪波律师 来源:安监护法公众号时间:2025-03-21

“生产安全事故”是《安全生产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但翻遍《安全生产法》,你找不到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不仅《安法》没它的定义,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也都没有定义。那么,如何认定生产安全事故,就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以下是我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研究,总结出来的三句话,看是否对诸位认定生产安全事故能够有所帮助。

 

第一句话:生产安全事故一定发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提到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这不能算是“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但提及了“生产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特征: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一个运输企业来讲,那就要求一定是发生在交通营运过程中。如果不是在交通营运过程中,运输公司的驾驶员将公车私用,在外出的路上发生事故,就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只是交通事故。

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就一定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吗?我的回答是:不一定,认定生产安全事故还要符合第二句话的要求。

 

第二句话: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一定要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或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违反《安全生产法》或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定就会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反过来说:认定生产安全事故,一定要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或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举个例子,一家宾馆在营业过程中,顾客在客房违规使用酒精炉,结果发生火灾,后来经查证,宾馆没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这起事故只能认定为“火灾事故”,不能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

有人可能会说:由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事故,或者员工突发疾病引起的,有人故意实施违法犯罪引起的事故,这些事故都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但应当认定为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也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我注意到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产安全非责任事故这样一种说法,但本篇不想讨论这一问题,如果坚持这一说法,我们这里就权当讨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就是了。

 

第三句话:认定生产安全事故还要兼顾行政效率和社会价值的原则。

笼统的讲,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事故都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但我们需要考虑的是有没有必要将一切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都纳入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范围?举个例子:某美容美发店找人安装一个灯箱,结果在安装过程中,这个人触电死亡,这个事故要不要纳入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范围?再举个例子:某家庭要装修新居,找到一个包工头带领的农民施工队,结果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一个工人从梯子上掉下来摔死了,这个要不要纳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范围?在没有交通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仅有驾驶员违反交法,交警部门已做为交通事故处置完毕的情况下,地方应急局还有没有必要做为生产安全事故再进行调查处理?

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我们需要思考:用《安全生产法》兴师动众地来调整这样的事故,是否合适?用其他法律,比如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不是更合适?

 

我的观点是:在目前“生产经营单位”的概念还没有完全厘清、《安全生产法》调整的范围也没有完全明确的情况下,组织事故调查组、认定生产安全事故除符合前两句话要求外,还要遵循第三句话要求:兼顾行政效率和社会价值的原则。如果不加区分的将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都纳入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的浪费行政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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