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务Safe Production Practice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是指法定代表人吗?

作者:杨洪波律师 来源:安监护法公众号时间:2023-12-1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到了“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于是有人认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当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真的如《公司法》所要求的那样,由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来担任,那么,这个“法定代表人”当然就是“主要负责人”。但如果这个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挂名,或者只是由一个门卫来担任的,那他还能算是“主要负责人”吗?

《意见》中的“实际控制人”则是指另外一部分人,由于具有特定的身份(比如说是公务员),不宜对外公开自己在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职务,但他们实实在在的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决策者,那么,这部分人当然就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意见》作为高层指导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毕竟不是《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解释,所以,我们不能机械的去理解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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