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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预评价的概念与内容
作者:安监护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0-10-19
一、安全预评价概念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对安全预评价的定义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实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政规章、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
二、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和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的程序和内容为:
(一)安全预评价的程序
安全预评价的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二)安全预评价内容
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应包括:明确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组建评价组;收集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收集并分析评价对象的基础资料、相关事故案例;对类比工程进行实地调查等内容。
2.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辨识和分析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变化规律。
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划分应考虑安全预评的特点,以自然条件、基本工艺条件、危险、有害因素分布及状况、便于实施评价为原则进行。
4.定性、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的目的、要求和评价对象的特点、工艺、功能或活动分布,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单元,可根据评价的需要和单元特征选择不同的评价方法。
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为保障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安全运行,应从评价对象的总图布置、功能分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装置等方面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从评价对象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物料管理、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提出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从保证评价对象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其他安全对策措施。
6.评价结论
应概括评价结果,给出评价对象在评价时的条件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符合性结论,给出危险、有害因素引发各类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明确评价对象建成或实施后能否安全运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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