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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安监护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0-12-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务院关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集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所属各单位均应按照本规定贯彻执行,并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章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全国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3.部署集团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5.监督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7.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8.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完成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部,其主要职责见安全部职责。
第二章 企业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奖励基金。
5.及时解决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6.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确实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8.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9.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10.组织制定或审定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行政正职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组织检查各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检查。
5.审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监督实施。
6.协调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干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组织、宣传、公安、纪委、团委等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对所分管系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进行事故通报。
4.发挥各级纪检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5.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6.按照上述安全生产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九条 分管其他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
2.督促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5.审核分管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
6.参加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订。
4.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行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5.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6.负责落实本企业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7.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每季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
8.按照上述安全生产职责,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四章 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和进厂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所管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部)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办好安全生产教育室;制订班组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生产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组织制订、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和大机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生产监督。
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到集团公司进行事故汇报。
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2.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1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会议。
15.负责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管理,提出基金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通报。
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及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制止消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技措施经费做法,制订增产节约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负责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参加其他集团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4.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
5.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6.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负责组织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和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入厂安全生产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2.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
3.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企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
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5.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
6.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
7.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证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认真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休养的规定。
8.按国家规定,落实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
9.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基层单位领导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行政正职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10.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作用。
第十七条 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单位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本单位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单位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落实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5.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单位安全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工艺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确保工艺技术安全可靠。油田企业技术员要严格按设计施工,落实设计中各项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与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安生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负责本单位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7.对本单位发生生产或与生产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 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和运行。
2.负责编制本单位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应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紧急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本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对本单位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的事故及时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本单位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标准、规章制度等,并检查督促执行。业务上接受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指导。
2.负责并参加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定期组织事故预案演练。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装备、消防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尘毒危害情况,提出防护意见和建议。
8.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扣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用火安全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第二十二条 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本工段(班组)的生产安全。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9.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是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本单位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及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7.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上岗前认真检查设备、工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班组安全员、班长。
4.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操作培训,认真听取安全员对本人安全生产的指导。
5.按规定正确穿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对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有责任规劝,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报告上级安全员。
6.及时反映、处理事故隐患,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7.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上级单位和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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