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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
作者:安监护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0-11-17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部门责任:
1.安全部对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全部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2.专业性隐患排查。设备、电气主管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3.公司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公司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三、事故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1.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治理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级主管经理和安全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1)隐患的部位;
(2)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易程度分析;
(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2.安全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对治理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治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各部门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生产会议时报安全部,安全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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